纵横股份: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参照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 月内,具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 关联方。 第三条 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