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