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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 工董事。 第四条 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