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