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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 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依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披露。 第一条 为确保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 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上交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一) 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经营运营中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