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四至第六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