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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