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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 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 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