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者 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 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 之一的单位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 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