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