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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和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 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实施捐赠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职工均不得将公司拥有的 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 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的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诺的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