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 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