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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 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 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 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 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