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 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董事会拟讨论高级管理人员聘用事项的,董事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