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