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的部分。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 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 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人或 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 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