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关政策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发布&解读
Sou Hu Cai Jing·2025-08-22 09:46
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 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 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 (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 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应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其业务开展应 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 第五条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 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 职工身份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