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 大地熊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 子《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子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 再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由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 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应当向公司股 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