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 大地熊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