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 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接受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文件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及(3)公司提供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并且,通商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