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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第一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 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核 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规则。 (2)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对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