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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 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党委 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制度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