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一、总则 为完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天 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二、人选及任期 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届聘任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第 1 页 共 6 页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