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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15 层 100004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传媒"或"标的公 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就上市公司首次 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止,即2024年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