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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淮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或标的公司)89.30%股权暨关联交易项目(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现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 购重组)[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