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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天合 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