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