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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五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公司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