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