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湖 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 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