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及管 理层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人数应当超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董事会 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 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