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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 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天雁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 公司了解内幕信息的有关领导和宣传部门不 得先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在其它公共 媒体上发布公司重大信息,也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其它形式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原件 交由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 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 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