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重庆 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目 录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