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域医学: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州金域医 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广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