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可持续发展、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科技创新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订 相应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