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广 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 不能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