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金域医学检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