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 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 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 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把 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