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 债权投资等产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