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