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 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 江苏日盈电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