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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重要法 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事项以及财务、审计、股票投资价值、本次激励 计划的业绩考核标准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二)本法律意见书涉及财务、审计等内容的,本所严格按照有关方出具的专 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引用,但引用行为并不 意味着本所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本所律师亦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进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 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