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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 之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开普云")的委托,就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