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 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 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 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