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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在选举 2 名以上(含 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公 司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 权"项。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 和解释。 第七条 董事选举时将待选董事候选人分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 2 个单独的议案组分开进行投票,并在议案组下列示董事候选人 作为子议案。 第八条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