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 51062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对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相关事宜进行信息披露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股东一致 行动协议到期相关事宜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禄电子")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常年法 律顾问,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