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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编制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 理初审后,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 评估,审慎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实物 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让渡给他人并获得其他资产的行为。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 交易(本条简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