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50%以下(含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下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