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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 金晶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履行内部审核 程序后实施,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事后监管。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投 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