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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资金等财务资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一条 为了建立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